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附民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82號

原告 謝幸容

訴訟代理人 何彥勳 律師

被告 徐子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207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蘇昌澤

法官吳天明

法官郭又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采薇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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