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0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042號聲請人甲○○
號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6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謝慧敏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書記官林念慈┌───────────────────────────────────────────────────────┐│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04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郭綿掌 │台中縣霧峰鄉農會信│96年4月25日│150,000元│AA九0八八一九│││││用部│││八││├──┼─────────┼─────────┼───────────┼────────┼────────┼──┤│002│銓伸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西屯分行│96年4月15日│20,000元│AA三六0五三七││││││││四││├──┼─────────┼─────────┼───────────┼────────┼────────┼──┤│003│ 林玉婉 │台中縣大里市農會信│96年4月10日│18,000元│AC七0九五七六│││││用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