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46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鴻清
法官劉安榕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聖儒中華民國9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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