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0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029號原告 郭承晚 被告 李佳憲
李益銘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0年度訴字第11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唐中興
法官李怡真法官黃世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捷菡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