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886號原告 彭碧琴 被告 葉昱志
(住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110年度金訴字第88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王靖茹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科維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