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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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8號聲請人 周鴻曉周慶元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2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63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2年7月18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63號卷宗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書記官王美韻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85002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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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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