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26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26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264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正雄選任辯護人陳榮哲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葵衢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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