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交簡附民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陳儀 諳被告 董秀英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前業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茲,並定於民國102年2月19日下午4時45分在本院法庭大樓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蘇揚旭
法官周宛蘭法官林正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姝晴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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