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8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永程選任辯護人梁水源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死亡,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楊書琴媖
法官蔣文萱
法官吳俞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書記官陳芳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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