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6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選任特別代理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654號聲請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法定代理人 杜微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 林秋美 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洪培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書記官卓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