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審交附民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36號原告 陳志松 被告呂䕒蒂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2年度審交易字第255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右萱法官陳狄建
法官姚怡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書記官鄭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