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票字第301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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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301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30132號抗告人即相對人乙○○抗告人即相對人甲○○上抗告人與聲請人財團法人中國基督教靈糧世界佈道會高雄靈糧堂間因95年度票字第30132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5年11月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未繳納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
書記官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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