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智簡字第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智簡字第5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淑華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2年度偵字第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 伍拾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認定被告甲○○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10至13行關於「分別於民國80幾年間及101年間某日,以每件新臺幣(下同)10至150元不等之價格,向年籍不詳之男子或利用前往大陸地區遊玩之機會,販入上開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後」之記載更正為「自90年6月1日起」,第14行關於「陳列上開仿冒商標之商品」之記載更正為「以每件新臺幣(下同)20至200元不等之價格,販賣其於不詳時間以每件10至150元不等之價格購得之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第16至17行關於「購得「HELLOKITTY」圖樣商標證件套、「米奇」圖樣商標證件套及「米妮」圖樣商標墊板」之記載更正為「購得仿冒「HELLOKITTY」圖樣商標之證件套、仿冒「米奇」圖樣商標之證件套及仿冒「米妮」圖樣商標之墊板」,第17至18行關於查獲時間之記載補充為「
101年9月12日中午12時許」,暨關於「附表一、附表二」之記載均更正為「附表」外,餘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其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所為本案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營利性行為,係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聲請書雖記載被告係自80幾年間開始販賣上開仿冒商標商品,惟查,附表編號1至18所示各商標之專用期間,其中以附表編號4所示之起始日為最早發生日,故被告侵害上述各商標權之起始日應同於或晚於該日期,爰更正如上,附此敘明)至101年9月12日中午12時許為警查獲止,數個在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侵害同一法益之行為,因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社會通念認為無法強行分開,乃將之包括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進行,給予單純一罪之刑法評價,而應評價認為包括一罪之接續犯(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06號判決亦同此見解)。再被告同時販賣數種仿冒商標商品,侵害多數商標權人之法益,係以一販賣行為而侵害數商標權人之法益,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另按連續、接續或繼續犯之行為過程中,遇有刑罰之法律變更時,其一部行為涉及舊法,一部行為涉及新法者,仍應依最後行為時之法律處斷,是本件被告前述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犯行,固有一部行為涉及舊法,然仍應依最後行為時之法律即現行商標法處斷(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162號判決意旨參照),附此敘明。
三、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生活所需,竟為圖私利而販賣上開仿冒商標商品,非但侵害商標權人之權益,且足以擾亂國內同一商品市場之健全發展,嚴重影響國家正常經濟及貿易形象,且其販賣仿冒商品之時間甚久,數量甚豐,獲利應非微,所為殊值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無前科、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暨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情節、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者,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商品,均係被告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所販賣之仿冒商標商品,有上開鑑定報告書、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說明書暨認定通知書在卷可證,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第45
0條第1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簡易庭法官陳秀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書記官蔡語珊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編│商標權人│商標名稱│商標註冊│專用期限│仿冒商標之商品│數量││號│││號數│(民國)│││││││││││├─┼──────┼───────────┼────┼──────┼───────┼────┤│1│美商 迪士尼企 │CLASSICMICKEY-│00000000│97年9月1日│證件套│47件(含│││業公司│COLLECTION&Device││~107年8月││警方於││││││31日││101年5││││││││月30日蒐││││││││證購得之││││││││證件套1││││││││件)││││││├───────┼────┤││││││飾品│5件│├─┼──────┼───────────┼────┼──────┼───────┼────┤│2│同上│MinnieMouseDevice│00000000│93年11月16日│飾品│2件││││││~103年11月││││││││15日│││├─┼──────┼───────────┼────┼──────┼───────┼────┤│3│同上│MinnieMouseDevice│00000000│93年10月16日│墊板│47件(含││││││~103年10月││警方於││││││15日││101年5││││││││月30日蒐││││││││證購得之││││││││墊板1件││││││││)│├─┼──────┼───────────┼────┼──────┼───────┼────┤│4│同上│CLASSICPOOH&Device│00000000│90年6月1日│證件套│14件││││││~110年1月├───────┼────┤│││││31日│飾品│2件││││││├───────┼────┤││││││墊板│95件│├─┼──────┼───────────┼────┼──────┼───────┼────┤│5│日商三麗鷗股│KEROKEROKEROPPI&│00000000│98年12月16日│飾品│3件│││份有限公司│Device││~108年12月├───────┼────┤│││││15日│證件套│28件│├─┼──────┼───────────┼────┼──────┼───────┼────┤│6│同上│新幹線圖形(SHINKANSEN│00000000│95年1月1日│證件套│32件││││Device)││~104年12月││││││││31日│││├─┼──────┼───────────┼────┼──────┼───────┼────┤│7│同上│HELLOKITTY及圖│00000000│99年6月16日│證件套│14件(含││││││~109年5月││警方於││││││15日││101年5││││││││月30日蒐││││││││證購得之││││││││證件套1││││││││件)││││││├───────┼────┤││││││計算機│4件││││││├───────┼────┤││││││滑鼠│7件││││││├───────┼────┤││││││包包│1件││││││├───────┼────┤││││││圍裙│4件││││││├───────┼────┤││││││飾品│4件│├─┼──────┼───────────┼────┼──────┼───────┼────┤│8│同上│HELLOKITTY臉圖│00000000│98年7月1日│衣服│1件││││││~108年6月││││││││30日│││├─┼──────┼───────────┼────┼──────┼───────┼────┤│9│同上│HELLOKITTY及圖│00000000│100年9月1│耳機│4件││││││日~110年8││││││││月31日│││├─┼──────┼───────────┼────┼──────┼───────┼────┤│10│同上│HELLOKITTY及圖│00000000│91年9月16日│飾品│2件││││││~102年2月││││││││28日│││├─┼──────┼───────────┼────┼──────┼───────┼────┤│11│同上│babycinnamon(Device)│00000000│92年11月16日│證件套│1件││││││~102年11月││││││││15日│││├─┼──────┼───────────┼────┼──────┼───────┼────┤│12│同上│MYMELODY&Device│00000000│99年6月16日│飾品│3件││││││~109年6月││││││││15日│││├─┼──────┼───────────┼────┼──────┼───────┼────┤│13│同上│KUROMEI&Device│00000000│98年4月16日│飾品│1件││││││~108年4月││││││││15日│││├─┼──────┼───────────┼────┼──────┼───────┼────┤│14│日商.小學館│DORAEMON小叮噹及圖│00000000│91年10月16日│背包│1個│││集英社製作股│││~111年10月│││││份有限公司│││15日│││││││││││├─┼──────┼───────────┼────┼──────┼───────┼────┤│15│同上│小叮噹/哆啦A夢及圖│00000000│99年9月1日│圍裙│3個││││││~109年8月││││││││31日│││├─┼──────┼───────────┼────┼──────┼───────┼────┤│16│同上│小叮噹哆啦A夢DORAEMON│00000000│99年4月1日│電腦滑鼠│2件││││ドラえもん及圖││~109年3月├───────┼────┤│││││31日│計算機│5件││││││├───────┼────┤││││││耳機│3件│├─┼──────┼───────────┼────┼──────┼───────┼────┤│17│同上│DORAEMON小叮噹及圖│00000000│91年1月16日│證件套│4件││││││~110年5月││││││││15日│││├─┼──────┼───────────┼────┼──────┼───────┼────┤│18│同上│DORAEMON小叮噹及圖│00000000│91年3月1日│飾品│6件││││││~11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