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3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06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於民國99年2月24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復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惠芳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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