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9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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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單禁沒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沒收銷毀違禁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禁沒字第97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士淵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513號),聲請裁定沒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壹點參壹公克)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貳參參壹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周士淵所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51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聲請意旨記載為「112年度毒偵字第293、1513號」,本院逕予更正)。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1.31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2331公克),因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2款所定之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並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㈠被告前於如附表所示之施用時間,在如附表所示之施用地點
,以如附表所示之施用方式,施用如附表所示之毒品。被告就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施用毒品部分,業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214號裁定送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釋放,而被告就如附表編號4至11所示施用毒品部分,經檢察官認係在前開觀察、勒戒前所犯,屬同一觀察、勒戒事實,為該執行程序效力所及,無須再予聲請觀察、勒戒或起訴,而將上開11案,以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35、336、337、338、339、340、3
41、342、343、34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51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前開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㈡被告就如附表編號1施用毒品部分,為警扣得晶體1包,經送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為0.2331公克乙節,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3月15日草療鑑字第1120300328號鑑驗書存卷可考(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93號卷第163頁);附表編號11施用毒品部分,為警扣得粉末1包,經送法務部調查局鑑定,鑑定結果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為1.31公克乙節,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11月23日調科壹字第11223924410號鑑定書在卷可查(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513號卷第141頁),足認上開扣案物分別為第一級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無訛,均屬違禁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又盛裝上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無論如何均無法與所盛裝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完全析離,亦應視為毒品之一部,均併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至鑑驗用罄部分,既已滅失,此部分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之,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謝舒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書記官彭品嘉
附表(民國):
編號施用時間施用地點施用方式施用結果備註1112年2月16日10時許、同日17時30分許(施用2次)彰化縣○○鄉○○路000號將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同時置入玻璃球內,再以火燒烤吸食煙霧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各1次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35號2112年3月1日上午某時同上同上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36號3112年3月15日上午某時同上同上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37號4於112年4月21日10時29分許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不詳不詳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38號5於112年4月28日11時1分許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同上同上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39號6於112年5月15日9時15分許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同上同上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40號7於112年5月26日15時18分許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同上同上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41號8於112年6月9日15時15分許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同上同上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42號9於112年6月28日10時44分許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同上同上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43號10於112年7月14日15時39分許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同上同上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44號11於112年9月8日21時許彰化縣○○鄉○○路000號將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粉末同時摻入香菸內點燃抽菸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112年度毒偵字第15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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