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478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吳晉漢 被告 鄧景原 被告 鄧景釧 被告 鄧王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8月1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本件必要共同訴訟之其他被告姓名、住居所,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民三庭法官馮保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書記官周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