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7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730號聲請人 施念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俊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本票原本2紙。㈡確認本票2紙票據號碼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7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730號聲請人 施念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俊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本票原本2紙。㈡確認本票2紙票據號碼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