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2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2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七九八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甲○○○受刑人乙○○右列受刑人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二年度執聲沒字第二六三號、九十二年度執字第五六九四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受刑人乙○○因竊盜案件,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現金後,已將受刑人乙○○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受刑人逃匿,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傳拘無著,有相關送達證書、拘提受刑人無著函影本等附卷可稽,顯見受刑人乙○○業已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許月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