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9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四二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周育義~F0~T40┌──────────────────────────────────────────────────────┐│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四二八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曾坤樺 │桃園市農會│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貳萬元│FA0四五七五0││││││││三││├─┼─────────┼─────────┼───────────┼────────┼────────┼──┤│2│庸泰天線企業有限公│中國國際商銀八德分│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貳萬捌仟貳佰肆拾│PTA0二七八三││││ 司呂明發 │行││元│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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