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簡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附民字第87號原告 陳鈺清 被告 吳平村
陳郁文 辛承恩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簡字第1192號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威龍
法官孫淑玉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琄琄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