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98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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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金上訴字第9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上訴字第980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鄧星慧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檢察官移送併辦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瑛宗
法官黃裕堯法官李秋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紀君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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