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易字第1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易字第1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易字第167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秋輝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鄭子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書記官林國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