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285號聲請人臺南市柳營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陳明通 相對人 吳清益
吳文超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吳清益、吳文超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相對人吳文超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3,65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29年10月24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吳文超向聲請人借款而未依約定清償,此債務經本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5539號核發支付命令,業已確定在案,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本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5539號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土地抵押權變更契約書1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建物登記謄本7件等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101年度司拍字第285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台南市○○○區○○○○段│八老爺 小段 │526│田│2725.00│全部│├──┴───┴────┴────┴─────┴──┴─┴────┴──┤│所有權人:相對人吳文超│├──┬───┬────┬────┬─────┬──┬─┬────┬──┤│002│台南市○○○區○○○○段│八老 爺小段 │527│田│2681.00│全部│├──┴───┴────┴────┴─────┴──┴─┴────┴──┤│所有權人:相對人吳文超│└───────────────────────────────────┘┌────────────────────────────────────┐│附表(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28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備註││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範圍││││號││││││單││││││││房屋層數│層│計│位│││├──┼─┼──────┼────┼────┼─┼─┼─┼───┼────┤│001│11│台南市柳營區│台南市柳│1層樓房│23│23│平│全部│所有權人│││4-│ 八翁里 八老爺│營區八老│水泥柱石│0.│0.│方││:相對人│││1│142號│爺 段八老棉瓦造 │28│28│公││吳清益│││││爺小段52││││尺│││││││7地號│││││││├──┼─┼──────┼────┼────┼─┼─┼─┼───┼────┤│002│11│台南市柳營區│台南市柳│1層樓房│64│64│平│全部│所有權人│││4-│八翁里八老爺│營區八老│水泥柱石│8.│8.│方││:相對人│││2│142號│爺段八老│棉瓦造│90│90│公││吳清益│││││爺小段52││││尺│││││││7地號│││││││├──┼─┼──────┼────┼────┼─┼─┼─┼───┼────┤│003│11│台南市柳營區│台南市柳│1層樓房│23│23│平│全部│所有權人│││4-│八翁里八老爺│營區八老│水泥柱石│4.│4.│方││:相對人│││3│142號│爺段八老│棉瓦造│36│36│公││吳清益│││││爺小段52││││尺│││││││7地號│││││││├──┼─┼──────┼────┼────┼─┼─┼─┼───┼────┤│004│11│台南市柳營區│台南市柳│1層樓房│60│60│平│全部│所有權人│││4-│八翁里八老爺│營區八老│水泥柱石│0.│0.│方││:相對人│││4│142號│爺段八老│棉瓦造│00│00│公││吳清益│││││爺小段52││││尺│││││││7地號│││││││├──┼─┼──────┼────┼────┼─┼─┼─┼───┼────┤│005│11│台南市柳營區│台南市柳│1層樓房│19│19│平│全部│所有權人│││4-│八翁里八老爺│營區八老│水泥柱石│4.│4.│方││:相對人│││5│142號│爺段八老│棉瓦造│60│60│公││吳清益│││││爺小段52││││尺│││││││7地號│││││││├──┼─┼──────┼────┼────┼─┼─┼─┼───┼────┤│006│11│台南市柳營區│台南市柳│1層樓房│75│75│平│全部│所有權人│││4-│八翁里八老爺│營區八老│水泥柱石│.0│.0│方││:相對人│││6│142號│爺段八老│棉瓦造│0│0│公││吳清益│││││爺小段52││││尺│││││││6地號│││││││├──┼─┼──────┼────┼────┼─┼─┼─┼───┼────┤│007│11│台南市柳營區│台南市柳│1層樓房│23│23│平│全部│所有權人│││4-│八翁里八老爺│營區八老│水泥柱石│0.│0.│方││:相對人│││7│142號│爺段八老│棉瓦造│63│63│公││吳清益│││││爺小段52││││尺│││││││6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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