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84號被告 林威宇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馮俊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書記官李佩玲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84號被告 林威宇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馮俊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書記官李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