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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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98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鋌珈選任辯護人籃健銘律師上列被告等因竊佔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湯國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