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209號聲請人 陳玲美 上列聲請人陳玲美因與相對人 張建甫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陳玲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本件究係為拍賣質物抑或拍賣抵押物案件?
二、請提出相對人張建甫之最新個人戶籍登記謄本(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登記事項)乙份。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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