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審侵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侵附民字第12號原告0000-000000A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107年度審侵訴字第2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潘怡華
法官呂曾達法官陳彥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昱廷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