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121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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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1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提存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213號聲請人棉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泓陞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提存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假扣押本案訴訟確定判決,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熊祥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
書記官陳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