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交字第4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交字第4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8年度交字第42號上訴人即原告 林義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3月4日本院108年度交字第42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
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陳定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書記官鄭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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