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13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建築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38號原告允瑞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添進 訴訟代理人 林元浩 律師被告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人 黃文彬 訴訟代理人 方成楓
參加人 林正堂
參加人 李枝宏
參加人 尤碧玉
參加人 林文俊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榮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建築法事件,原告不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府授法訴字第1100076506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11年4月2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劉錫賢
法官林靜雯法官莊金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書記官許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