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4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4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44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范世軒
翁林俊上一人選任辯護人張藝騰律師被告 林恕展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蘇仙宜 律師( 法扶 律師)
羅婉秦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趙芝蘭
曾昱荃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取財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高增泓
法官孫藝娜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采婕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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