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90號抗告人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廖秀松 共同訴訟代理 魏高明 人上列抗告人間因104年聲字第190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民國104年3月31日本院裁定聲明異議,然細繹抗告人所提書狀,係對上開裁定表示不服之意,應視為提起抗告,故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則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姜悌文
法官李陸華法官吳佳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書記官沈彤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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