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8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8439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陳家鋒陳世昌 之限定繼承人等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故請具狀釋明對債務人等3人是否「連帶」請求?
二、請補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11份。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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