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集會遊行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24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毛振飛上列上訴人因集會遊行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361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恆吉
法官陳春秋法官遲中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巧青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