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5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5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500號原告 王彥鈞 被告 施力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事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劉正祥法官鍾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欣頻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