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橋簡字第849號
原 告 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 蘇慧玟
被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
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
被 告 林明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本院於民
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一一○年
一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再開辯
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楊博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書記官程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