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9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9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971號原告 馮信雄 被告 劉奕均
黃利威 葉泓酉
張瑞顯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2年金訴字第20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謝當颺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嫚凌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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