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字第2232號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訴訟代理人 陳天翔
被告 傅亞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25日上午9時24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蘇彥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字第2232號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訴訟代理人 陳天翔
被告 傅亞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25日上午9時24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