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5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5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56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玉琪被告甲○○
現於另案在台灣台中監獄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2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楊文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泰濃中華民國9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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