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3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3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國家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3054號聲請人 郭盈顯
沈金猜 郭展邑 郭美彤 郭晏汝 兼上三人法定代理人 郭耿宏
施怡伶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國家安全局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11
0年度台上字第248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鄭雅萍
法官滕允潔法官王金龍法官蕭胤瑮法官王本源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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