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訴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家訴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遺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訴字第117號
106年度家訴字第33號原告即被告 黃育慧 訴訟代理人 許盟志 律師
韓忞璁 律師共同複代理人 陳嘉文 律師被告即原告 黃阿西 兼訴訟代理人 黃柏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遺贈等及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2月26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
書記官謝坤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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