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29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聲字第29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0年度交聲字第2926號
100年度交聲字第2927號100年度交聲字第2928號100年度交聲字第2929號100年度交聲字第2930號100年度交聲字第2931號100年度交聲字第2932號100年度交聲字第2933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張鏸文 原名 張淑滿 .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案件,不服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裁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再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先定期命為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即予駁回,復為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所明定。次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而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
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行政文書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1項規定為寄存送達者,如確已完成文書寄存於地方自治、警察機關或郵政機構,並製作送達通知單
2份,1份黏貼於送達處所之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時,無論應受送達人實際上係何時受領文書,均以寄存之日期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之效力;至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內發生效力,於行政程序並無適用(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裁字第2663號裁定意旨參照)。
準此,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送達時,若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寄存送達者,於合法寄存送達時即發生送達之效力。
二、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張鏸文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因有如附表所示之違規行為,而為如附表所示之舉發機關分別掣開如附表編號1至
8號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逕行舉發,異議人均未於應到案期限內到案,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遂依如附表所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以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裁處異議人如附表處罰主文欄所示之罰鍰金額等語。
三、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如附表編號1至8號各件裁決之原舉發通知單,送達均為寄存,程序上雖無問題,然因異議人未見到舉發照片,希望能看到照片或監視錄影器的畫面,以知悉違規屬實,為此聲明異議云云。
四、按案件之審查有程式及實體之分,必先符合程式要件後始有探究實體要件之餘地。經查,異議人自88年2月11日起迄今,均設籍於「臺中市○○區○○○○街○○號3樓之1」,即異議人聲明異議狀所載之住所亦與上址相同,是該址確為異議人之住所無誤。而附表所示8件裁決書經原處分機關作成後,委由郵政機關向上址為送達,均因未獲會晤異議人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郵務人員遂將該等文書於附表所示寄存送達日期,依法寄存於異議人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即水湳(27支)郵局,此有異議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1件、送達證書8件等附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上開8件裁決書既已依異議人所設之住所為寄存送達,於法自無不合,並自附表所示寄存之日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縱異議人實際上未領取郵件,仍不影響原已發生之合法送達之效力。然異議人竟遲至100年10月19日始具狀聲明異議,有異議人聲明異議狀上之原處分機關收文章戳可憑,異議人之聲明異議既逾前開20日之法定期限,且無從命其補正,自均應予以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交通法庭法官李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何惠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附表:
┌─┬──────┬───────┬───────┬────────┬──────┐│編│違規時間│違規事由│舉發機關│裁決書日期、字號│裁決書寄存送││├──────┼───────┼───────┼────────┤達日期││號│違規地點│違反法條│舉發違規單號│處罰主文(新臺幣)││├─┼──────┼───────┼───────┼────────┼──────┤│1│97年10月11日│汽車駕駛人行車│臺中市警察局交│98年10月27日、│98年10月30日│││20時8分│速度,超過規定│通大隊│裁監稽違字第裁│││││最高時速20公里││61-G8H189373號│││││以上40公里以下│││││├──────┼───────┼───────┼────────┤│││臺中市○○○○道路交通管理處│中市警交字第│罰鍰2,000元,記││││路二段│罰條例(下同)│G8H189373號│違規點數1點│││││第40條││││├─┼──────┼───────┼───────┼────────┼──────┤│2│97年8月23日│汽車駕駛人行車│臺中市警察局交│98年10月16日、│98年10月21日│││1時45分│速度,超過規定│通大隊│裁監稽違字第裁│││││最高時速40公里││61-G8H159579號│││││以上60公里以下│││││├──────┼───────┼───────┼────────┤│││臺中市台中港│第40條│中市警交字第│罰鍰2,200元,並││││路三段││G8H159579號(│記違規點數1點││││││裁決書誤載為│││││││G8H159578號)│││├─┼──────┼───────┼───────┼────────┼──────┤│3│97年5月18日│汽車駕駛人行車│南投縣警察局交│98年4月24日、│98年4月29日│││19時10分│速度,超過規定│通隊│裁監稽違字第裁│││││最高時速未滿20││61-J00000000號│││││公里│││││├──────┼───────┼───────┼────────┤│││南投縣台三線│第40條│第J00000000號│罰鍰1,800元││││236公里處│││││├─┼──────┼───────┼───────┼────────┼──────┤│4│97年5月3日│汽車駕駛人行車│臺中市警察局交│97年12月18日、│97年12月23日│││13時19分│速度,超過規定│通大隊│裁監稽違字第裁│││││最高時速未滿20││61-G8H096070號│││││公里│││││├──────┼───────┼───────┼────────┤│││臺中市○○路│第40條│中市警交字第│罰鍰1,800元││││二段││G8H096070號│││├─┼──────┼───────┼───────┼────────┼──────┤│5│97年4月19日│汽車駕駛人行車│臺中市警察局交│97年12月15日、│97年12月18日│││13時46分│速度,超過規定│通大隊│裁監稽違字第裁│││││最高時速20公里││61-G8H082682號│││││以上40公里以│││││││下│││││├──────┼───────┼───────┼────────┤│││臺中市○○路│第40條│中市警交字第│罰鍰2,000元││││二段││G8H082682號│││├─┼──────┼───────┼───────┼────────┼──────┤│6│97年4月18日│汽車駕駛人行車│臺中市警察局交│97年12月15日、│97年12月18日│││9時26分│速度,超過規定│通大隊│裁監稽違字第裁│││││最高時速未滿20││61-G8H082491號│││││公里│││││├──────┼───────┼───────┼────────┤│││臺中市○○路│第40條│中市警交字第│罰鍰1,800元││││二段││G8H082491號│││├─┼──────┼───────┼───────┼────────┼──────┤│7│97年3月17日│汽車駕駛人行車│南投縣警察局交│97年11月13日、│97年11月18日│││14時55分│速度,超過規定│通隊│裁監稽違字第裁│││││最高時速20公里││61-J00000000號│││││以上40公里以│││││││下│││││├──────┼───────┼───────┼────────┤│││南投縣台三線│第40條│第J00000000號│罰鍰2,000元││││207.公里處│││││├─┼──────┼───────┼───────┼────────┼──────┤│8│97年1月18日│汽車駕駛人行車│南投縣警察局交│98年3月6日、│98年3月11日│││13時3分│速度,超過規定│通隊│裁監稽違字第裁│││││最高時速20公里││61-J00000000號│││││以上40公里以│││││││下│││││├──────┼───────┼───────┼────────┤│││南投縣台三線│第40條│第J00000000號│罰鍰2,000元││││207.公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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