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75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7563號債權人普慧帷幕牆股份有限公司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建太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㈡陳報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建太營
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