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更一字第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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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更一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更一字第88號上訴人 陳文燕
李廣進 潘善建 劉松炎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慧君 律師
鄧依仁 律師 陳怡君 律師被上訴人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清理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 林國彬 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賴育佑 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之穎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張子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月18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蕭胤瑮
法官楊舒嵐法官許勻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
書記官秦湘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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