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一一號
原告甲○○被告丙○○
乙○○右列被告等因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一九號搶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一一號
原告甲○○被告丙○○
乙○○右列被告等因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一九號搶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