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198號

上訴人 蔡惠君

訴訟代理人 何金陞 律師

複代理人 黃鉦哲 律師

被上訴人 趙婉彤

訴訟代理人 王育琦 律師

複代理人 廖百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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