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水圳選任辯護人林家瑩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本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烈稽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水圳選任辯護人林家瑩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本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烈稽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