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26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26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269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蘇家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陳報第三人佳視達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解散登記前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及公司解散、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三、請 陳明 聲請人究基於何種法律關係,向相對人公司請求返還履約保固款新臺幣3萬元,並提出足資釋明文件(由於上開履約保固款係以佳視達科技有限公司名義繳納,故有陳明之必要)。
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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