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重上更(七)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重上更(七)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上更(七)字第三二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甲○○右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房阿生
法官魏新國法官鄧振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秋帆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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