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7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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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7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781號原告 黃蕾溱 被告 陳世倫
王國翰
王家勁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7號、112年度金訴字第99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顏偲凡法官周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書記官許育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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